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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产品对日本出口面临新的挑战

2006-10-16 来源: 农博果蔬

  农博果蔬讯:第八届国际果蔬·食品博览会食品质量安全研讨2006年9月23日在烟台张裕酒文化博物馆国际会议厅举行,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翁鸣做了《我国农产品对日本出口面临新的挑战》的报告,报告全文如下: 今年5月29日,日本正式实施《食品中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 (简称“肯定列表制度”),对进口农产晶采取了非常严格的质量安全检验。受到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影响,今年l—7月,我国对日本农产品出口45.4亿美元,同比减少0.04%(2005年同期增长13.5%)。其中,6月我国对日本农产品出口明显减少,同比减少1.31亿美元,同比下降18个百分点,7月同比下降1.8个百分点,这是近6年来少有的情况,这不仅直接影响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平衡,而且还容易被其他发达国家仿效,引发新的技术壁垒对我国带来不利的连锁反应,因此值得重视和研究。

一、我国农产品对日本出口面临的困难

1、日本“肯定列表制度”要求十分苛刻。“肯定列表制度”不仅涉及面很广,共涉及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734种,涉及农产品食品264种 (类),暂定限量标准51392条;而且对化学晶残留量的要求非常严格,其限量标准为0.0lppm。由于“肯定列表制度”规定的指标超过了一些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从整体上看,日本已经成为对进口农产品所含化学品残留限量最严格的国家。

2、我国农产品质量及其管理差距仍较大.虽然近几年我国农产品质量有较大提高,但是与日本规定的质量要求相比,总体上差距仍然十分明显。目前我国制定了137种农药的477项残留限量标准,98种兽药的658项限量标准,远不能达到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要求。造成这种差距既有经济发展的原因,也有体制改革不完善形成的制度缺位原因,在打破原有的传统贸易管理体制的同时,尚未真正建立起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贸易管理体制,主要表现为出口企业门槛过低、产品标准体系不完善、行业管理不到位等方面。

3、我国农产品外贸骨干企业将受害较大。一旦日本发现进口农产品有安全质量问题,采取的一系列检验和处罚措施是针对出口国所有外贸企业,而非某些管理水平低、产品质量差的小企业,即使是管理水平高、产品质量优的大型外贸企业,也会在目前中日农产品贸易框架下,因为一些小企业引发的产品安全质量问题而遭受同样的处罚,使生产成本高、产品规模大的外贸骨干企业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

4,对日本出口农产品可能暂时出现被动。日本实施“肯定列表制度” 后,如果中国对日出口的农产品不能达到日方规定的新标准,中国农产品将无法进入日本市场,今年我国农产品出口有可能减少数亿美元,使近年已经出现的我国农产品贸易逆差趋于增大,这不仅关系到数千家中国企业和几百万中国农民的切身利益,而且还会失去对最大农产品出口市场的部分主动权,即日方可以利用“肯定列表制度”,根据国内供求情况和政策需要任意调控进口中国农产品,日方趋于有利和主动,中方趋于不利和被动。

二、日本实施“肯定列表制度”的原因分析

1、加强调控措施保证日本国内经济安全。日本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上第二大农产品进口国,既要依靠进口农产品解决国内供给不足的问题,又要从经济安全考虑保护国内市场,这就要求日本拥有实用有效的调控进口农产品措施。为了应对WTO新一轮农业谈判带来市场进一步开放,尽可能保护国内农业生产和农民的经济利益,日本积极研究各种非关税保护措施,其中“肯定列表制度”就是经过精心设计的主要应对措施之一。

2,提高农产品自给率是日本的既定方针。日本认识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是最好的应对贸易自由化的保护措施,日本新农业法强调重视和推进农业发展,努力提高本国农产品自给率,提高农产品竞争力。2005年日本《食品、农业、农村基本计划》包括提高农产品自给率的5年计划,该计划覆盖粮食、蔬菜、水果、肉类、家禽、奶制品、水产品、蛋类、茶叶等多个种类。在目前日本农产品竞争力较弱的情况下,为配合实现提高农产品自给率的计划,日本政府千方百计地设法减少国外农产品对国内市场的冲击。

3、提高农产品质量是日本消费者的要求。近几年在国内消费者及其团体自勺压力下,日本政府更加重视食品的质量安全性问题,其政策不仅要保护农民的利益,而且还要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日本政府明确指出,国家要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性,如果进口农产品不能确保其安全性,就应该承认各国的预防性贸易限制措施。日本认为,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的部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高。在日本大众超市只有小部分农产品来自中国,进口的大部分中国农产品作为加工原料,进入餐饮业和食品、饮料加工业。

4、人口数量减少影响食品消费较快增长。日本厚生劳动省的最新人口统计显示,2005年日本人口总数减少2.1万人,这是自1899年以来日本首次出现的人口负增长情况,被称之为日本人口减少元年。日本人口总数的减少趋势影响了食品消费增长,特别是影响大众化消费的农副产品,客观上要求降低从国外进口农产品的增长幅度。中国作为日本第二大农产品进口来源国,也存在着这种对日本出口农产品增长减缓的要求。

三、政策建议

1、加快我国农产品出口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2l世纪国际农产品贸易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性的要求越来越高。近几年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实践表明,以低价格数量型农产品出口,不仅不 能支持我国农产晶出口贸易持续快速增长,反而经常受制于发达国家设置的技术壁垒等,其根本原因有:一是进口国有时对我国某些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不认可:二是虽然农产品质量达到了进口国的标准,但由于农产品出口数量过多影响了进口国的利益。

2、实施我国出口农产品质量性安全的有效措施。从现阶段中国基本情况出发,要求所有外贸企业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尤其是达到发达国家的质量安全标准)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因此我们必须在普遍提高农产品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出口农产晶的质量安全性。市场经济并非不要管理,发展经济并非否定质量。国家应研究出台有关规范农产品出口企业和出口农产品的具体政策措施,通过提高出口企业的门槛和产品标准,淘汰不符合要求的外贸企业,以净化农产品出口行业。

3、发挥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产品出口企业的作用。以大型出口企业为骨干,建立一批真正的农产品行业组织,能够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农产品出口企业质量安全自控能力。了解和研究国外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特别是我国农产晶出口主要市场——日本和韩国,只有充分了解进口国的需求动态,才能从容地应对国外市场和外国政策的变化,寻找新的消费需求增长机会。政府应该为行业组织发育、发展提供政策扶持和制度安排,关键是要在政府支持下通过实验,找到行业组织发展的成功经验和正确途径。

4、改进中日双方的磋商机制和贸易组织形式。现有的中日农产品贸易组织形式无法制止低品质农产品出口,给双方一些进口商和出口商进行唯利是图留下了空间,其中既有少数中方小企业不按规则,放松对农产品质量的控制,也有少数日方进口商不考虑社会效益,采购低品质农产品。因此,中日双方应该认真磋商和研究,通过制度安排来解决存在的问题,例如采用推荐制、代理制等方式改进现有的贸易组织形式,促进中日农产品贸易正常、稳定发展。

5、切实提高我国应对农产品国际贸易摩擦的能力。自2000年以来,随着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较快增长,我们面临的各种贸易壁垒和贸易摩擦也越来越多。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发达国家从多方面加紧研究保护其目内市场的政策法规,最大限度地发挥学者和专家的作用,炮制出一批具有很强实用价值的贸易壁垒并安排战略储备,这涉及技术质量、知识产权、动物福利、劳工福利等方面。与西方国家相比,我们有些部门忙于处理日常事务而忽略方向性、战略性研究,结果是我们经常仓促应战并处于被动局面。

6、积极争取合法权利,坚决维护我国经济利益。虽然日本想方设法地限制农产品进口,但是也有明显的弱点;一是日本作为农业资源匮乏的国家,其本质上不能摆脱进口大量农产品,自然也离不开中国农产品,从这个意义上讲, 日本有求于中国;二是“肯定列表制度”有不符合有关国际组织标准规定的地方,.其法理性存在着漏洞,这为我们进行据理力争留下了空间。只要我们针对日方的薄弱环节,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就能够通过谈判和磋商实现维护国家利益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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